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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關於喪葬補助
以下謝謝生命為大家整理了
勞保局提供的國民年金本人死亡「喪葬津貼」相關規範做說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獲得應有的權益 !
國民年金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
二、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
三、申請方式及檢附資料
1.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2. 死亡證明書 或是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 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5. 支付喪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齊上述文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即可。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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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家屬為勞保被保險人之身分,另可請領勞保家屬之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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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津貼實際領取的金額仍然以勞保局或主管機關的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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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請至「勞保局網站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可點擊)」進行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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