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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補助
關於喪葬補助
以下謝謝生命為大家整理了
榮民死亡的「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相關規範做說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獲得應有的權益 !
榮民死亡之喪葬津貼
一、補助對象
每個月有領取就養金公費安養榮民。
二、承辦單位
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民之家)/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三、申請文件
1.榮民除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記事欄紀錄必須保留)。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四、申請資格
1.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
2.家屬
3.五等親內血親或姻親
於亡者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說明
1.就養榮民亡故,其喪葬補助費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五萬元。
2.非由管轄機構辦理,且亡故榮民家屬均未申領政府預算發給之喪葬補助時,上述資格人員方能提出申請。
六、相關法規
榮民喪葬補助內容,請參閱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亡故榮民殯葬事務作業要點為主。
榮民死亡之遺屬一次金/遺屬年金
一、補助對象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退除役官兵。
二、承辦單位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受理遺族申請文件後,即轉送主管機關(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審定。
三、申請文件
1. 戶籍謄本各一份(三個月內有效且記事資料不可省略)。
2. 申請書、協議書及其內容應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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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請領退除給與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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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改領退除給與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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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受遺屬年金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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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給與郵局存款帳戶資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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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四、申請資格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以上之遺族可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死亡日起算10年內提出申請。
五、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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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表單請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官網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退除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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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一次金/遺屬年金申請內容,請參閱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為主。
急難救助金
未就養且未領有軍公教等政府機關核發月退休俸(金)之有眷榮民死亡, 其現居住於臺灣地區之配偶或直系血親,未請領社會保險喪葬給付(津貼),且未申領政府機關編列預算發給喪葬補助費(慰問金),得自榮民亡故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榮服處申請一次性喪葬慰問金新臺幣三萬元;具 低、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慰問金額為新臺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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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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